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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高校五人制足球联赛竞赛规程(GUSL)

各赛区获胜球队:南宁赛区8强、柳州赛区2强、桂林赛区22强。 每支参赛队可报名参赛队员16名,领队1名,教练员1-2名,工作人员1名。 (全队人数不得超过203人,未参加过地区预赛或自荐的队伍,未经广大联赛组委会批准,不得参加冠军决赛。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5、参加GUSL联赛的队伍报名后不得更换或增加队员。 (一)基本条件: 1、全部。报名参加GUSL联赛的运动员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经所在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具有正式学生资格。 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政治思想先进、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考试合格、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GUSL联赛。 3、运动员年龄必须在17周岁至26周岁之间(按照2010年规定,运动员进入代表比赛的大学时的年龄在16周岁至22周岁之间(定义以2010年新生入学日期为准),出生日期不满一岁,出生日期后年龄一岁以上 4.进修班、干部培训班(干部培训班)、培训班、专业课、代课培训。电大、函授大学、远程教育、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技术学院等成人院校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5、不符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 已正式录取或者仍是自治区运动队正式运动员的,不得参加比赛。 在足球管理中心或广西足协注册并参加过全国青少年联赛及以上(如甲、甲、乙、乙俱乐部联赛等)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二)原国家教委95[95]号文件确定试点高水平运动队的中小学,可以组队参加比赛,但所有队员的身份和资质必须符合规定符合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否则不予参加。 比赛。 六、报名规定及报名日期 1、参加地区预赛报名日期: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截止日期后不再进行额外报名。 注册后的信息内容(具体信息内容见下一条)不得更改。 2、各报名参赛院校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信息: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及校医院印章); 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运动员学生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运动员和教练员。 球员、领队、工作人员一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一式三份,一张贴在资格审核表上,两张在背面签名邮寄); 学校团队介绍。 先将报名表传真至广大联赛组委会,然后将上述七项资料以快件方式发送至广大联赛组委会(请寄至南宁,地址见下图)。 3、所有参加GUSL联赛的球队必须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往返)。

各队报名时须向组委会提交一份保险文件复印件。 没有保险的队伍不得参加比赛。 4、各队报名后不得更改。 各队报名时必须填写运动员号码,各队必须区分主客场比赛服(自5.起)运动员报名号码必须与比赛服号码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6.为加强对外宣传,各队应配合GUSL联赛组委会开展以下工作: 为学校、各队提供赛区预赛期间的介绍材料(电子文件或书面材料);七、报名费: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每队报名时须缴纳纪律保证金500元(详见第227章比赛办法(一))。比赛分为四个赛区,每个赛区的比赛均采用小组循环赛的形式,由广西足协监督抽签决定各队的小组名次。 。 (二)比赛安排原则为:每队抽签确定比赛名额,按逆时针方向轮流进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原因,联赛组委会有权更改赛程并确定排名。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广西足球联赛,平一场得1分。 积分越多。 2、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名: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的比赛中广西足球联赛,积分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的比赛,净胜球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排名较高; 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进球数多的排名靠前; 所有比赛净胜球多者排名靠前; 所有比赛进球数多的排名靠前; 抽签的获胜者排名第一。

九、报名日期及参赛证件 (一)报名日期: 1、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须在赛前一小时报到。 2、裁判在比赛前一小时报告。 (二)参赛卡:所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参加广大联赛期间,必须佩戴广大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参赛卡。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广大联赛的教育目的,请各学校对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严格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资格管理,防止违规行为。 违规、欺诈、冒充等不良行为出现。 组长必须对会议负责。 (二)为保证广大联赛的顺利进行,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广大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 (三)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的,须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 》,并需缴纳申诉费200元。 如果上诉成功,上诉费将全额退还。 (四)报名时,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及时提交并寄送《运动员资格考试表》。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运动员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采取不同形式认真核实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参赛队员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并对参赛队伍进行处罚以及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 学校将给予处罚。 (详见第十三条) 十一、比赛规则和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批准的最新《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

2、执行中国足协颁布的《五人制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3、本次比赛拟成立联赛委员会。 联赛开始及期间,各球队领队、主教练必须按时出席联赛委员会召开的相关联赛工作会议。 4、各参赛队使用的主场比赛场地必须在联赛前向联赛委员会确认,经联赛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5、执行团委会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下发的其他通知和规定。 6、比赛采用5人制,采用5人制。 7、比赛使用的鞋子为橡胶软底足球鞋。 8. 每场比赛有10名玩家注册,5名玩家可以参加比赛。 比赛期间,球员替换没有限制。 9. 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场,每半场30分钟。 球出界,时钟停止。 有 15 分钟中场休息。 十二、放弃比赛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放弃比赛: 非不可抗力(经联赛委员会确认)且未经联赛委员会批准,未参加本规则规定的比赛。日程; 拒绝听从裁判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的; 拒绝参加联赛委员会安排的补赛或者改期比赛的; 未取得团委许可、或处于停职期间、或在诉讼过程中尚未停职的。 获准参赛的运动员代表球队参加比赛。 2、若一方弃权,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处以3:0的处罚,并扣除纪律押金。 十三、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罚 (一)资格问题的处罚: 1、赛前运动员资格有问题且证据确凿的,立即取消其资格,不得更换。 如果团队人数少于 5 人,则适用规则。 不允许进入。

2、比赛过程中发现资质问题,经自查、自查确认或调查、取证、核实后,根据确认核实的时间和对比赛的影响,给予以下处罚:联赛:比赛开始后,如发现运动员资格不符,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并给予停止参加本届及下届GUSL联赛的处罚。 联赛结束后,如发现运动员资质不符,取消该队所有成绩和名次,收回奖品和纪念品,并通报全区,并对该队进行处罚和停赛。参加接下来的两届GUSL联赛。 3. 比赛期间,发现参赛队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将没收保证金。 (二)作风纪律问题处罚:为了维护正常的比赛秩序和严肃的作风纪律,凡参赛队伍在比赛中出现作风纪律问题,将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各参赛队的教练都会到场。 指挥时不准大声喊叫或干扰,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当裁判组警告无效时,该队将被判技术犯规。 2、教练员在现场指挥时不得侮辱裁判员和运动员。 如果警告无效,教练员应被判技术犯规。 如果再次发生违规行为,教练员将立即取消该场比赛的现场指挥资格。 3. 运动员、教练员在比赛场地内外斗殴、殴打他人的,将受到严厉处罚,即取消现场及以后(本联赛)比赛资格并取消现场指挥资格,并被取消下一场比赛的资格。 下届广联联赛资格 4、比赛期间如有闹事、罢工、假球等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该球队或球员参加下届广联联赛的资格,并且球队的抵押押金将被没收。

5、未评为体育道德团体的参赛队伍,视具体情况处以200-300元罚款。 (三)连续违纪处罚:若球队连续违反《会员资格》或屡次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则视情况对领队、教练员给予停赛1-2期的处罚。 (四)停赛球队复议程序: 1、在联赛中受到处罚的球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在联赛停赛前六个月向广大联赛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提交正式的书面复议申请。处罚解除。 申请。 2、广大联赛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根据队伍在承认错误和改正措施方面的具体表现,将报告提交广大联赛组委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3、广大联赛组委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竞赛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和球队的复议申请,决定是否恢复球队参赛资格或减轻处罚。 14、名次及奖励: 1)联赛排名靠前的球队可获得冠军奖杯一座,其所有权一直属于广西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组委会。 冠军球队可以将奖杯保留一年,直至下届比赛开始。 返回组委会,换取组委会发放的复制品留作纪念。 2)评选:广联联赛将继续认真开展“体育道德奖”评选活动。 突出育人宗旨和教育特色广西足球联赛,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精神,努力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优秀体育人才。

同时设立“联赛最佳阵容奖”、“最佳得分手奖”、“最佳教练奖”、“最佳裁判奖”和“最佳赛区奖”。 3)决赛奖金为冠军18888元,亚军8888元,联赛结束后统一分配。 获奖队伍将颁发证书和奖牌。 十五、联赛委员会 1、联赛委员会是联赛组委会领导下,由南宁黔超联赛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组建的专门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全面负责本联赛的组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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